本是同宗兄弟,在維權的道路上互不相讓,甚至撥刀相向,“李連貴”商標糾紛波瀾起伏——
知識產權報記者 于益江
一提起“李連貴”,人們自然會想起李連貴熏肉大餅,然而這個中華老字號在三年前就遇上了知識產權新問題。圍繞“李連貴”商標,四平“李連貴”欲以法定正宗的身份“招安”沈陽“李連貴”,兩家為此對薄公堂,演繹了一場同宗兄弟不該發(fā)生的故事。三年后的今天,事情的發(fā)展又是如何,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就此走進“李連貴”,一探緣由。
兄弟反目對薄公堂
李連貴熏肉大餅始創(chuàng)于清光緒年間,距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四平“李連貴”、沈陽“李連貴”有著密切的歷史淵源,本是同宗兄弟,目前,兩家店也均有李連貴的傳人供職。
據(jù)了解,早在1984年,四平李連貴風味大酒樓就注冊了李連貴牌熏肉大餅商標,1995年,又相繼注冊了李連貴牌服務商標。上世紀90年代,四平李連貴風味大酒樓展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維權、打假風暴,席卷四平,并向全國蔓延。據(jù)了解,當年僅在人口不足四十萬的四平市就打掉了126家假冒李連貴招牌的“李鬼”,此舉不僅有效地保護了“李連貴”這一老字號品牌,而且也凈化了市場。
2001年4月,四平“李連貴”揮師南下,一紙訴狀將沈陽“李連貴”告上了法庭。四平“李連貴”稱,沈陽“李連貴”未經允許,非法經營李連貴熏肉大餅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注冊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24萬元的經濟損失。
沈陽“李連貴”面對同宗兄弟的指控,憤慨地表示,自己只是使用了“李連貴”三字作為商號名稱,并未使用“李連貴”商標的注冊圖形,沈陽李連貴熏肉大餅是沿襲祖上的招牌,并未構成對原告的商標侵權。
隨后,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定沈陽“李連貴”商標侵權事實成立,要求其停止使用″李連貴″牌服務商標,對四平李連貴提出的24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法院不予以支持。一審敗訴的沈陽“李連貴”不服,隨即上訴至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以李連貴服務商標屬于公眾熟知為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事情到此并未平息,另一個重要人物李玉的出現(xiàn)使案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也掀起了一場更大的波瀾。
“我一要告四平李連貴侵犯了我祖先的名譽權;二要討要對李連貴名稱的繼承權!崩钸B貴曾孫李玉異常憤慨,“四平李連貴注冊商標時,未經過李氏后人的允許,屬于惡意搶注商標!”2002年8月,李連貴商標之戰(zhàn)的銷煙還未完全散盡,李玉就公開聲明:“我無條件支持并允許沈陽李連貴繼續(xù)傳播李連貴熏肉大餅技術,并使用我家前輩李連貴的名稱從事商業(yè)活動!
據(jù)了解,李玉系李連貴第四代曾孫,曾聯(lián)合李寶、李堅、李良三兄弟將四平李連貴風味大酒樓告上了法庭。四兄弟訴稱,“李連貴熏肉大餅”的配方和制作工藝及產品名稱已經具備了無形資產的條件,該無形資產是其先祖所創(chuàng),其產權應依法由其兄弟繼承。然而,被告卻非法擅自去申請“李連貴風味熏肉及其制作方法”和“李連貴風味大餅及其制作方法”的發(fā)明專利,請求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該兩項發(fā)明專利申請權歸原告所有。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于1998年2月6日做出一審判決,將專利申請權判歸李玉四兄弟共同擁有。四平“李連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年6月吉林省高法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主發(fā)展創(chuàng)新品牌
李連貴商標案的判決已經過去三年了,如今,當記者再次來到沈陽李連貴熏肉大餅餐飲中心時,發(fā)現(xiàn)這里的生意異常的紅火,南來北往的客商紛紛在此駐足,品嘗純正的李連貴熏肉大餅。
當記者試圖詢問商標官司的敗訴對沈陽李連貴大餅的生意是否帶來影響時,沈陽李連貴熏肉大餅餐飲中心總經理李富洲告訴記者,由于事實上店子從來沒有使用過四平注冊的李連貴商標圖形,企業(yè)只是使用“李連貴”三字作為商號的名稱,停止使用四平李連貴服務商標也就無從談起了,該判決也就成了一紙空文,“況且,如果依據(jù)新的商標法中‘使用在先’的原則,我們甚至都不會輸?shù)裟菆龉偎!?/P>
據(jù)了解,目前,沈陽“李連貴”已申請注冊了“關中富貴”牌商標,中華老字號的沈陽李連貴餐飲中心終于擁有了屬于自己的品牌。李富洲高興地告訴記者,今后,他們將進一步將自己的品牌發(fā)揚光大,通過不斷地凈化市場,爭取在全國每一個市區(qū)都擁有一家沈陽李連貴熏肉大餅鋪。
——摘自05-12-23《知識產權報》記者 于益江 《百年老字號遇上知識產權新問題》一文 |